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4浏览:10设置

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材征订工作请各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附件1)和学校《教材选用与征订实施细则(修订)》(浙越外发〔2019〕15号)(附件2)的文件要求,严肃教材选用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安排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教材选用、征订、审核工作,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凡选必审。坚持分级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教师须对教材选用质量把关,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须对本院教师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

2.立德树人。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质量第一。100%征订马工程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提倡选用近三年内出版(包括修订再版)的教材,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4.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①不征订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设置的课程教材、未出版的教材(教材征订截止时间前还未出版的教材)。

②不重复征订学生沿用教材、历年已购教师用书。

③自编教材:已有马工程教材的自编教材、未出版的自编教材,均不予选用;入选国家级/省部级教材的自编教材按教学单位意见选用;其他类型的自编教材(一般指稀缺教材),若为首次使用须填写《教师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附件3),提供论证报告(不少于3位校外专家的推荐意见),另附样书一套,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境外教材:凡首次选用境外教材,须填写《境外教材使用申请表》(附件4),完成审批后方可使用。

⑤通识类课程和跨学院课程教材,由开课学院(部)与学生所在学院协商后统一征订。

5.相对统一。同一课程(课程代码相同)原则上选用同一教材(小语种课程除外)。

6.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二、时间节点安排

1.12月20日中午12点前,各学院(部)指定教材系统操作员和一名系统审核员(教学院长担任),如有人员变动,将变动人员信息(部门、姓名、职务、工号、角色)报给教务处胡琴琴老师。

2.2024年1月5日前,教材系统操作员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教师教材、学生教材的任务教材指定申请(包括胶印教材),系统审核员完成线上审核;学院(部)公示定稿(电子、纸质)及教材使用决议(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或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议纪要)报教务处。

3.1月6-10日,教务处开放学生线上教材预定系统,学生登录系统自主预定教材。

4.1月11日,教务处公示学生线上教材预定信息1天。

5.1月12日,教务处将公示期后的定稿报书商订购。

三、选用征订程序

1.学院(部)征订操作。系/教研室讨论提出教材选用方案——学院(部)教材系统操作员指定教材申请——教学院长进行线上任务教材指定审核——学院(部)内部公示——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2.学校征订操作。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公示学生线上教材预定信息——开展订购、集中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3.改订教材操作。书商反馈学院不可征订教材(改版或停版,并提供学院可参考的教材书目)——学院(部)重新指定教材并审核——更改后的教材信息报书商征订,教务处备案学生已完成线上征订,学院须告知学生具体的教材信息。

4.补订教材操作。学院漏订按照正常征订流程补订,另附情况说明备案教务处。学生个人漏订,期初领教材时向书商购买。

5.胶印讲义征订操作。胶印讲义按照线上申请、审核流程操作。学院(部)在“任务教材指定申请”时,教材名称后面备注(胶印)两字,待学生预订信息系统导出后,提供样书一本,交书商统一胶印。非印刷质量问题,不允许退订,多订产生的费用,由学院(部)承担。

四、其他说明

1.教材系统操作员需正确录入教材信息(系统教材库有教材信息供选择参考):教材名称、教材作者、版本号、出版社、ISBN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2.各学院(部)做好师生对教材使用的正确思想定位工作,把教材选定、使用的重要性,向师生提醒到位,明确须携带正确版本教材进课堂学习,不允许学生使用盗版教材,引导学生做好教材征订工作。

3.教材由教务处统一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或其它书籍由于主观原因出现教材漏订、误订,造成学生开课第2周仍未得到教材的,将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印发《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越外发〔2022〕213号 )有关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胡琴琴,电话:89114076,办公地点:镜湖校区小高层教务处。

 

附件: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2.学校《教材选用与征订实施细则(修订)》(浙越外发〔2019〕15号)

3.教师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

4.境外教材使用申请表

5.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内含课件及配套教辅)

6.教材征订模块正方系统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31214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