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5浏览:10设置

各部、处、室,各二级学院:

冬季为火灾高发期,为全面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涉校涉生消防安全事故,现就我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管理

冬季气温逐渐降低,用电量等增加,火灾风险增大。各单位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结合近期学校下发的《关于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分析研判,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学生宿舍、食堂、实训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高配房、泵房、校内经营场所、教师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实训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教师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人走断电;不在宿舍内吸烟,不使用明火和焚烧物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阻塞消防疏散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消火栓、灭火器、火灾报警探测装置等消防设施。

2.教学、实训、办公等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管控火源,定期检查电源、管线、仪器设备等安全情况;离开工作、学习区域时,应关闭仪器设备,切断电源。

3.食堂等餐饮场所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燃气管线、燃气灶具、报警装置,清理油烟管道,确保安全。

4.校内装修区域要抓好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快递寄递、超市等经营场所应对货物分类存放,严禁随意堆放;应设立禁烟、禁火标志,严禁人员在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人员在经营场所内生活居住;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定期检查电气线路,严禁私自架设临时线路;应与周围建筑保持防火间距,防火间距内不得堆放杂物。

6.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严禁焚烧树叶、杂物等。

7.校内各单位应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及日常巡查检查,确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强化电动车日常管理,严禁电动车入楼停放,严禁“飞线”充电、携带蓄电池在楼内充电等行为;

8.如遇火情,保持冷静。各单位应按照灭火疏散预案及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或校内报警电话报警。

稽山校区报警电话:88343099

镜湖校区报警电话:89170699







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

2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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