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开学初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30浏览:10设置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浙江建设要求的部署,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四个一”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全面构建校园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为学校秋季开学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就我校各单位关于开展2024秋季开学初安全大检查工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围绕秋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特点,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强协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四个一”专项行动,“一封信”强化家校联动,“一堂课”加强安全教育,“一个库”落实重点监管,“一本账”整治风险隐患,着力推进秋季开学准备工作落深落实,切实防范化解涉校安全风险,实现校园安全隐患动态清零,为我校2024年秋季开学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检查重点

各单位对照《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关于本单位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一)校园安全防范。是否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保安人员能否正确操作物防、技防设备。校园出入口是否配备防冲撞设施,是否按要求配齐配足安防器械。门岗执勤是否规范有无外来车辆及访客未经登记随意出入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装置等技防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二)校园消防安全。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高配房、体育场馆等消防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本单位内消防通道、逃生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齐配足并保持完好,消防安全日巡查、月检查工作是否落实。

(三)师生交通安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引导师生员工对非标车淘汰更新、无牌车上牌,对违规停放充电、校园内骑车带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隐患情况进行整治,提升车辆上牌率、检验率、报废率,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校车安全监管体系是否健全,部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车等公务用车是否按规定维修保养和安全技术检测。

(四)食品安全与卫生。食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采购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是否规范,采购记录是否完备。餐饮器具容器、直饮水机等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是否规范。

(五)实训实验室安全。实训实验室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存在未按照要求标准建设,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是否有电源线裸露,消防器材是否达标等安全隐患。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是否存在违反实验操作规范现象。

(六)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食品卫生、文化市场、工程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建立部门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学生欺凌暴力等涉校违法犯罪苗头性线索是否及时排查、有效处置。

(七)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学生处要加强动态摸排校外住宿学生数量和住宿环境信息;二级学院要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走访力度,核查房屋、用水用电、房屋周边的防盗、消防、治安情况以及应急设施配备等多个方面的安全,核实是否按照要求有家属陪同,是否有定期落实家校走访交流等,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师生安全教育。新学期,各单位要对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摸排充分利用各学院开学前教师会议及新生返校安全安全第一课”,根据各学院以往安全工作实际,针对性做好安全教育,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师生员工安全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重点要严格落实好开学“安全第一课”,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把政治安全、心理健康、消防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溺水、传染病防控等方面作为安全教育重点,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校园安全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二)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在2024年9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之后结合专项排查开展动态排查整治,确保校园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要把整改治理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脚点,坚持边查边改,强化隐患整改和闭环管理,切实解决校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风险隐患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着力解决一些校园安全工作中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疑难问题。

(三)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形势。各单位在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判本单位安全形势,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自查,撰写书面分析报告(附上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班会等相关照片),建议对此次秋季开学初大检查工作做好宣传报道,2024年9月7日前全部梳理完成,报学校安全保卫部廖旭东OA邮箱。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报告应客观反映当前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要有事例或数据,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即查即报。联系人:廖旭东,联系方式:0575—89176099676976


 

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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